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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3〕9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3-2023-0004

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区人社、组织、科技、财政、商务、市场监管、金融工作、服务业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科技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服务业局    

宁波市投资促进署

2023年4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举措。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凝聚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加快构建功能健全、特色明显、专业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为我市打造一流城市、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市域现代化“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相匹配、与共同富裕先行市相融合、与“一城三地”城市人才战略相适应的长三角南翼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形成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数字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对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贡献显著提升。

——规模能级更上台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500家,其中,提供猎头、测评、薪酬福利、外包、咨询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的中高端服务机构占比超过35%。引进培育龙头总部机构10家、专精特新机构20家、成长型机构30家,全省综合百强机构不少于50家。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净服务收入突破1300亿元。全年配置人力资源总量500万人(次),服务经济实体40万家(次)以上。

——园区布局更趋完善。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发展体系,新增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以上。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孵化功能和集聚效能不断显现,吸引一批中高端业态优质项目,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宁波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成效明显,每年新引进10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元。

——平台载体更具特色。继续高质量举办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打造成为全国行业创新发展重要策源地,遴选吸引大赛优秀项目团队落户宁波。不断提升本土机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围绕长三角一体化、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甬舟一体化等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搭建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

——发展生态更加优化。鼓励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激活行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每两年评选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建立分层分类行业人才培养体系,每年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全市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

三、主要举措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决定性配置作用。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着力点,鼓励机构针对我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及人才企业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扩大市场化人才服务供给,猎头机构为上述企业引进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人才的,给予猎头费50%、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机构与高校合作开展大学生技能实训,机构为我市企业培养并输送大学生技能人才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机构建设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实习见习岗位,对获评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组织企业到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开展对接洽谈和招聘活动。鼓励机构发挥市场化配置作用,对参加市本级赴外招聘活动的机构,视同实体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赴外招聘补贴。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甬岗贷”专项信用贷款。

2.全面升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高质量举办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集聚全球优质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着力打造行业创新策源地。加大人力资源领域高端人才项目支持力度,对获得大赛三等奖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团队,可直接进入“甬江人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集中遴选终轮专家评审环节。依托中国宁波人才市场产业孵化基地,支持全球知名机构来宁波开展猎头、测评、咨询式培训等高端业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培育,对首次进入行业全省猎头、网络招聘、测评、培训、管理咨询等榜单1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机构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非信息技术类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数字化改造,对实际投入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审择优选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着力构建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体系。按照“一核驱动多团组联动”产业园布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一园一品”打造特色化专业产业园,实现产业园区(县、市)全域覆盖。对新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公共实训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交流协作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帮扶、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每年组织对产业园及园区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进行绩效考评,择优奖励。产业园新增单栋楼宇年度综合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4.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发挥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北仑区)政策优势,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市区共建宁波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市级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用于基地政策支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鼓励企业在基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基地按照年出口额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首次入选国家、省级服务贸易领域特色(示范)基地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支持期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出口额达到一定金额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报离岸外包贴息支持。

5.加速引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总部机构。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引进列入《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鼓励我市机构“上规入库”,对各区(县、市)“小升规”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市服务业企业百强评选。支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对成功上市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并入选市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6.持续打造高素质行业人才队伍。鼓励机构引进培养行业紧缺急需的高端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行业高管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组织机构中层骨干开展素质提升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条件限制,按相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对进入行业全省综合10强榜单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参照高级人才按规定享受公交地铁、体育场馆等宁波市专家服务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7.不断营造诚信规范的行业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主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持续开展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肃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机构通过购买“灵活保”等商业保险,为劳动者分担工作中的意外伤害风险。

8.加强统筹领导形成发展合力。成立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局、市投资促进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划发展和统计监测,定期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报告,开展创新案例遴选。成立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全国知名行业专家作为我市行业智库。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四、附则

本举措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本举措自2023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举措与宁波市级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举措执行。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时,本举措可作相应调整。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等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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